“取消公摊是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真的错了吗?取消公摊面积是不是忽悠老百姓,得看取消公摊面积之后的房屋价格表现。买房的人不看你怎么说,而看你怎么做!
近日,原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的一段话引发争议,他在视频中说,取消公摊的争议就是一则楼市笑话,称“取消公摊是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断言如果房企取消了30%的公摊面积,那么房子每平米单价可能上涨42%,买房的人得不到任何便宜。
很多人在批评他的这种观点,但是他真的说错了吗?
引入公摊面积无非是在卖方市场下开发商摊薄成本多剪羊毛的一种手段,把公共面积当套内面积来出售,让购房者承担几乎所有开发成本,而且还作为一种条款不可违抗,老百姓颇感冤屈却无可奈何,逐渐成了一种常态。
但是,几十年沿袭下来的模式也很难说改就改,毕竟这里面牵扯了极大的开发商利益,他们形成的资本团体是不太可能吃这个哑巴亏的,不会眼睁睁看着大把的利润就这么流走。可以想象的是,为了留住这块利润会花样百出,所谓买的不如卖的精,是可以预见的事情。
所谓公摊面积,就是指由整栋楼的购房者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而套内面积,也就是所居住房子的真实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是住户居住使用房屋所利用的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与真正居住面积的差异历来都颇受诟病。曾经有网友发出“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而登上了热搜,网友调侃“我以为平的小家足以装下我的梦想,没想到收房一看,只能装下一半”。
那么公摊面积占多少是“合理”的呢?
按照有关的规定,7层以下的多层住宅的公摊率可以控制在7%—12%。这样的多层住宅一般是6层左右的,楼内的公摊面积包括了楼梯、发电室、及其它物管用房。
而小高层住宅,7层至11层的的公摊率一般在10%—20%。这与楼盘自身的建筑特点有关,如果在地下没有设备用房,而在底层也没有任何商铺和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系数是在10%—15%之间的。而带有电梯的小高层住户,公摊的系数在15%—20%之间。
对于高层住房,12层至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一般为14%—24%。高楼层住房的公摊面积比较大,是因为高层住宅建筑规模比较大,楼梯高度比较高,电梯、管道井、强电井、安全通道等公用设备占用的空间多,所以楼层越高,公摊面积就越大。
总而言之,现在你买的房子面积里面不仅包括你进入家门居住使用所感受和接触到的面积,还包括外面那些配套设施甚至物业用房的面积,所以你付钱买的不一定就是你的,产权上来说属于整栋楼上的“大家”的,但“大家”又没有拥有和支配的权利!
简单来说,所谓“取消公摊”实际上就是取消购房人在必须购买公摊面积上的付出,真正实现买多少面积就住多少面积,住多大面积就买多大面积。看似理所当然的事情,可能会走得异常艰难,为什么?
如果房企把这30%的公摊面积作为经营成本摊入70%的居住面积,那么房屋价格必然会随之升高。假如平米的房子价格是万,1平米价格就是00元,而取消其中30平米的公摊面积后,然后摊到70平米的居住面积里面,一平米价格就上涨了元,这个住宅现在的单价就是1元,总价还是万。
孟晓苏的观点就在这里,名义上是取消了公摊,但公摊面积获利又摊在了真实居住面积里,等于换汤不换药,羊毛出在羊身上,真若如此确实是个笑话。
所以真正取消公摊,不仅是取消公摊面积的概念,更应该取消公摊面积给购房人带来的利益损失,就是说取消公摊面积还要单价不提总价降低30%,这才是老百姓期待的正解。否则,取消公摊也就成了另一种套路。
退一步来讲,哪怕把住宅真实面积与公摊面积在性质和价格上进行明显区分,比如居住面积价格是一平米1万元,公摊面积价格降低到两千元或三千元,房屋总价随之降低,那么这也是一种积极变化,起码让购房人可以明明白白居住,减少了糊里糊涂不得已的购房支出。
那么这种前景能实现吗?放到以前可能不行,但是现在未必不行。卖方市场的时候,大家都抢着买房子,开发商没有什么竞争压力,所以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购房人在规则上其实没有多大的主动性,为了买房子只能听之任之。
但是现在的形势发生了变化,刚需住房市场趋于饱和,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购房人的主动性大大增加,甚至有的开发商已经在变着法的降价卖房。那么,在这种形势下只要政策上允许甚至鼓励,肯定会有开发商吃这个“螃蟹”,其他房企在竞争压力下纷纷效仿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据媒体不久前的报道,安徽省合肥市就在一次研究房地产工作时提出,为了避免公摊面积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如果这项动议付诸实施,那么无疑是一次轰动性的改变。
当然,还是那句话,是否真正意义上的改弦更张还要看房屋价格变化,是否真正让购房人得利!